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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农(农药)罚〔2026〕7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处罚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三)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农药外包装标签上以粘贴方式修改了标签内容(产品质量标准号年份)及特征颜色标志带未镶嵌农药类别的描述文字“杀菌剂”字样,内包装安瓿瓶上无标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719662478G法定代表人:
王洪顺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15公示截止期:
2027-06-15处罚机关: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6/25 15: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