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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农(农药)罚〔2026〕5号处罚类别: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涉案农药“红泽笑果”混合氨基酸铜10盒; 2.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3.并处罚款5160元。处罚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之规定。违法事实:
当事人东港市合隆镇王刚农资综合商店采购、销售的农药“红泽笑果”混合氨基酸铜,外包装标签上以粘贴方式修改了标签内容(产品质量标准号年份)及特征颜色标志带未镶嵌农药类别的描述文字“杀菌剂”字样,内包装安瓿瓶上无标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584192287G法定代表人:
王喜东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12公示截止期:
2027-06-12处罚机关: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6/25 1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