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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凤城罚决字[2026]7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陆万陆仟元(¥66000元)。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法事实:
根据群众举报,2026年3月12日、17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辽宁通达轴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冷却塔、喷砂机、空压机等在运行,并伴有噪声产生;同时,工件碰撞发出噪声。辽宁创源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该公司厂界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报告(CYCQ2603002)显示,公司南侧和西侧厂界夜间噪声为48分贝,北侧夜间为78分贝、昼间为65分贝,均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即该公司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7367207216法定代表人:
杨鑫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23公示截止期:
2027-06-23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6/29 1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