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文综罚字〔2026〕F-10号处罚类别:
警告处罚内容:
1.警告处罚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16。违法事实:
委派导游人员潘宇彤进行导游活动,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事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3MADH8N1178法定代表人:
张志海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26公示截止期:
2026-09-26处罚机关:
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7/2 11: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