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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自然资罚【2025】44号处罚类别:
罚款 其他-其他处罚处罚内容:
1、责令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纤维街道滨江村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7152.60平方米。 2、罚款131691.30元人民币。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修订)第四十二条:违法事实: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纤维街道滨江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振兴区纤维街道滨江村集体土地 17152.6平方米建设公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占用集体土地17152.6平方米,其中3983.47平方米已被林业部门行政处罚,构成非法占地的行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210603ME3490640E法定代表人:
张志锋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08公示截止期:
2027-07-08处罚机关: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7/14 9: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