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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自然资罚【2025】58号处罚类别:
罚款 其他-其他处罚处罚内容:
对违法建设行为责令改正并处行政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零柒拾元零角肆分(123070.04元)。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违法事实:
丹东海山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在元宝区宝山大街以东、四号干线北侧 B-01-01A 地块金海桃源里小区超建1号-7号、9号-14号楼电梯机房、部分楼体通风井、阳台及消防连廊、D1地下室两个出入口(违法建筑面积共计1120.57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MA10AH3GX1法定代表人:
刘学文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06公示截止期:
2027-07-06处罚机关: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7/14 16: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