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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文综罚字〔2026〕F-12号处罚类别:
警告处罚内容:
责令丹东鸿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对丹东鸿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16。违法事实:
丹东鸿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MAG1LU0W57法定代表人:
吴娟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13公示截止期:
2026-10-13处罚机关:
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7/16 9: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