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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自然资罚【2025】45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1、生活泵房由地下移位至地上,建筑面积53.58㎡,罚款人民币4,460.54元(工程造价44,605.35 元x10%=4,460.54元) 2、3#-8#楼楼体超建,超建筑面积55.07 ㎡(3#楼超建6.54 ㎡,4#楼超建13.9㎡,5#楼超建6.54㎡,6#楼超建13.9㎡,7#楼超建13.48㎡,8#楼超建0.71㎡),工程单价936.7元/㎡,罚款人民币5,158.41元(55.07㎡x936.7元/㎡x10%=5,158.41元)。 3、3#、4#、5#、6#楼首层下面增加了夹层,建筑面积1,448.44 ㎡,罚款人民币87,730.49元(工程造价877,304.93元x10%=87,730.49元)。 以上合计罚款人民币97,349.44元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违法事实:
经查,2020年3月,辽宁洪盛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在振安区东泰路西侧地块建设“珍珠蓝湾”小区一期项目1#-8#楼及地下室。经勘测核实,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5646110933法定代表人:
袁绍文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13公示截止期:
2027-07-13处罚机关: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7/16 14: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