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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医保罚字〔2026〕第F00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存在门诊大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经核算,共涉及3次违规就医购药,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17.74元。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违法事实:
存在门诊大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经核算,共涉及3次违规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210682MJ32111791法定代表人:
何东宁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10公示截止期:
2026-10-10处罚机关: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凤城分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7/21 9: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