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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交罚决字〔2026〕09023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决定对凤城市骏达石灰石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处罚依据: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2026年7月8日对凤城市骏达石灰石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案立案调查。经调查,2026年7月8日,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凤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超载运输车辆违法信息抄告函时,发现辽DC2006营运车辆在凤城市骏达石灰石有限责任公司超过核载质量装载石灰石,运输到抚顺清源鑫达钢厂,于2026年6月8日在运输途中被凤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检查发现。经核实,该车在凤城市骏达石灰石有限责任公司装载货物,车货总质量为141.62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788751896P法定代表人:
黄金廷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17公示截止期:
2027-07-17处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凤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7/24 1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