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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丹硼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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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宽甸罚决字【2026】12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捌仟柒佰元整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 违法事实: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宽甸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6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25年6月,在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厂区西南侧原有库房改造为硼酐生产车间,开工建设硼酐生产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硼酐生产线,配套建设16米回转窑、炼板机、航吊、起重机、结晶罐等生产设备,并同步建设喷淋除尘罐、冷却池等污染治理设施。执法现场核查时,项目主体生产及治污设施已基本安装建成,仅煤气发生炉输送管道处于在建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硼酐属于无机化工生产项目,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评批复。经查,你企业虽已自行启动该硼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但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合法审批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24788759054R
  • 法定代表人:

    陈义军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7
  • 公示截止期:

    2027-07-27
  • 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7/27 9: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