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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农(农产品)简罚【2026】4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100元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和《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农产品质量安全类目中序号16之规定。违法事实:
2026年 7月6日,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丹东瑞丰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蓝莓),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经执法人员当场批评教育后,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日内进行整改。在责改期结束后,2026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蓝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未整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210604MA0QCYEN67法定代表人:
刘颖峰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1公示截止期:
2026-10-21处罚机关: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7/27 14: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