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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聚贤育能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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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凤民社罚先告【2026】1号
  • 处罚类别:

    其他-其他处罚
  •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全部印章作废,并停止一切业务活动。
  • 处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辽宁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 违法事实:

    凤城市聚贤育能教育培训中心自2019年度至2025年度,连续7个年度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上述事实有“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查询截图、“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核查截图及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210682319090810X
  • 法定代表人:

    王桂华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10
  • 公示截止期:

    2027-07-10
  • 处罚机关:

    凤城市民政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7/27 14: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