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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凤城罚决字[2026]9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元)。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违法事实:
2026年5月16日和17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凤城市爱阳镇禾森源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养殖场北侧距离堆粪场约50米处洼地上堆放有畜禽粪污(鸡粪),体积约9.5立方米,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堆放场地无防雨、防渗漏等防治污染的措施。经查,该养殖场在2026年4月2日将鸡粪堆放到此处,即存在未及时利用或处置畜禽粪污(鸡粪)的行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2MA0X851HXT法定代表人:
孙吉宾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7公示截止期:
2027-07-27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7/28 1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