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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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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振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7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给予卢新达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卢新达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违法事实:

    2026 年7月23 日12 时05分,丹东市振兴区米米眼烧烤店(六纬路店)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室外生碳间碳炉内的炭火星引燃米米眼烧烤店外墙的可燃装饰物蔓延所致,火灾导致烧烤店部分外墙广告牌烧损、未蔓延到烧烤店室内,以上事实有对卢新达的询问笔录、赵军的证词、火灾现场照片、火灾事故认定书振消火认简字〔2026〕第0009号等证据证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03MAK3DB1N1G
  • 法定代表人:

    卢新达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7
  • 公示截止期:

    2027-07-27
  • 处罚机关:

    振兴区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7/28 11: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