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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文综罚字〔2026〕F-7-3-1号处罚类别:
罚款 吊销许可证件处罚内容:
给予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山街道办事处邓铁梅路8-10号凤城市丰阳歌舞厅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法人赵承承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经理康英桐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事实:
我局收到来自凤城市公安局《关于移交凤城市丰阳歌舞厅涉嫌组织未成年违法犯罪线索的函》凤公函〔2026〕112号,该函反馈,2026年5月8日,凤城市公安局查获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件,其中涉案场所为凤城市丰阳歌舞厅。凤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凤城市公安局案件移送通知书后,根据公安局移送案件的材料及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凤城市丰阳歌舞厅涉嫌提供或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陪侍,且陪侍人员涉及未成年人。 2026年5月25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凤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2026年6月8日对凤城市丰阳歌舞厅法人赵承承进行了调查询问,该场所法人承认该歌舞厅存在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且陪侍人员涉及未成年人。 2026年6月11日对凤城市丰阳歌舞厅经理康英桐进行调查询问。康英桐承认该歌舞厅存在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且陪侍人员涉及未成年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2MAD51AE74D法定代表人:
赵承承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16公示截止期:
2029-07-16处罚机关:
凤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7/30 10: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