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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交罚决字〔2026〕1205019号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内容:
根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停业整顿三天 。处罚依据: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违法事实: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琦、季军于2026年06月11日09时30分在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得丹东市万祥物资销售有限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99468(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04000267号)于2026年3月18日在饶盖线1648公里处超限超载运输,2026年3月24日被凤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经初步调查,案发时该公司有货运车辆5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20%。另据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明,丹东市万祥物资销售有限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辽交运管许可丹字210604201867号)的日期为2021年04月01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年04月01日至2029年03月31日。涉嫌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4MA0TT6HH5A法定代表人:
刘万一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18公示截止期:
2029-06-18处罚机关: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7/31 1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