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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凤城罚决字[2026]1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肆万叁仟贰佰元(¥43200元)。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法事实:
2026年4月22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辽宁铠瑞斯精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抛丸机、砂轮机、射芯机、空压机、风机等在运行中产生噪声,同时,车间工件碰撞发出噪声。辽宁普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在该公司厂界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6-HW-132)显示,该公司东侧厂界排放噪声昼间为56分贝、夜间为48分贝,北侧厂界排放噪声昼间为58分贝、夜间为49分贝,西侧厂界排放噪声昼间为58分贝、夜间为47分贝,排放的噪声均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即该公司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MAEGKF9A6F法定代表人:
焦宇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9公示截止期:
2027-07-29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7/31 15: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