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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交罚决字〔2026〕09024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决定对凤城市隆源铁选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处罚依据: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2026年7月9日对凤城市隆源铁选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案立案调查。经调查,2026年7月9日,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凤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超载运输车辆违法信息抄告函时,发现辽EA0311、辽EA5111、辽EB2938、辽EA7716四台营运车辆在凤城市隆源铁选有限公司超过核载质量装载铁粉,运输到辽阳市文圣区同达炉料加工厂,于2026年5月13日在运输途中被凤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检查发现。经核实,这四台车在凤城市隆源铁选有限公司装载货物,车货总质量分别为97.24吨、98.65吨、100.9吨、100.92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759139622K法定代表人:
王灵有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2公示截止期:
2027-07-22处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凤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7/31 1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