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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凤城罚决字[2026]12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叁万壹仟贰佰元(¥31200元)。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法事实:
2026年5月11日和12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凤城市福足石灰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公司在大门外西侧露天堆放约7.4万立方米、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的石灰石小粒料物料,未采取遮盖等措施来控制、减少粉尘的排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6672965084法定代表人:
盖福义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9公示截止期:
2027-07-29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7/31 1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