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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交罚决字〔2026〕09026号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内容:
决定对凤城市安通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三天(2026年8月4日至8月6日止)。处罚依据: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事实:
经调查,在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得凤城市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31258(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18210871号)于2026年3月6日在鹤大线1274公里100米处超限超载运输,2026年3月16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91003(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4516号)于2026年4月28日在丹霍线52公里处超限超载运输,2026年5月3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94319(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1344号)于2026年3月21日在新炮线2公里400米处超限超载运输,2026年4月2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98295(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4517号)于2026年1月15日在苏长线育林路西向北超限超载运输,2026年2月3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经初步调查,案发时该公司有货运车辆34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2%。另据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明,凤城市 安通运输有限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辽交运管许可丹字210682205016号)的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8年10月27日。当事人凤城市安通运输有限公司一年内(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5月3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MA10313749法定代表人:
姜国强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04公示截止期:
2029-08-04处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8/4 16: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