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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交罚决字〔2026〕09027号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内容:
决定对凤城红锋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停业整顿三天(2026年8月5日至8月7日止)。处罚依据: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1日对凤城红锋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21日10时30分在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得凤城市红锋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97797(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1329号)于2026年3月10日在滨河西路北处超限超载运输,2026年3月18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经初步调查,案发时该公司有货运车辆7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4%。另据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明,凤城市红锋运输有限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辽交运管许可丹字210682205050号)的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年3月13日至2029年3月12日。当事人凤城市红锋运输有限公司一年内(2026年3月18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MA10QM9249法定代表人:
姜浩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05公示截止期:
2029-08-05处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8/5 1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