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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交罚决字〔2026〕09030号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内容:
决定对凤城市轩顺都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三天(2026年8月6日至8月8日止)。处罚依据: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事实:
经调查,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22日10时30分在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得凤城市轩顺都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87422(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5532号)于2026年5月1日,在青营线222公里500米处超限超载运输,2026年5月13日被交管部门处罚。经初步调查,案发时该公司有货运车辆3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33%。另据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明,凤城市轩顺都运输有限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辽交运管许可丹字210682205256号)的日期为2022年4月19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6年3月18日至2030年3月17日。当事人凤城市轩顺都运输有限公司一年内(2026年5月13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MA7DP7621Q法定代表人:
于越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06公示截止期:
2029-08-06处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8/7 10: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