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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凤城罚决字[2026]13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肆万陆仟元(¥46000元)。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法事实:
2026年5月14日、15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辽宁凤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公司在厂区内北侧采矿区附近两处露天堆放砂石料,在厂区内西北渣台下方一处露天堆放砂石料,这三处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共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大约共有5000立方米,均未采取遮盖等措施来控制、减少粉尘的排放,即该公司存在露天堆放砂石料未采取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的行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7527795713法定代表人:
王志辉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14公示截止期:
2027-08-14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8/18 9: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