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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宽甸罚决字【2026】14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陆万壹仟贰佰元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违法事实: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宽甸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3日使用水泵抽取某公司沼液贮存池中液肥用于还田灌溉,因疏于管理、防护措施不完善,导致液肥发生泄漏,液肥顺地势漫流,流经附近荒地后进入下游无名小河,并在低洼处及无名小河河面形成黑褐色冰层,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24MA0YBU9R88法定代表人:
孙云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19公示截止期:
2029-08-19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8/20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