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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港罚决字〔2026〕33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同时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6年5月18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石灰石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生产时段白天生产,夜间不允许生产,当日加工石灰石粉33吨;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的厂界噪声和无组织粉尘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编号2026335),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符合标准;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8dB,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Ⅰ类区昼间限值(55dB)3dB,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构成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MA0YK90K56法定代表人:
胡文斌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14公示截止期:
2027-08-14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8/20 13: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