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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凤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16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辽宁省消防 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违法事实:
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对室内消火栓进行测试时发现消火栓管网内无水,存在消防设施为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检查询问,2名值班人员均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资格证书,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570926972N法定代表人:
李宇鹏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9公示截止期:
2027-07-29处罚机关:
凤城市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8/20 15: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