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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14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根据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港市润增大酒店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根据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法事实:
东港市消防救援接到举报投诉后对东港市润增酒店进行举报投诉核查。该场所设有消防设施:自动喷淋、自动报警、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以上设施器材均好使好 用,对该单位消防控制室进行现场检查,值班室值班人员为两人,其中一人未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违反了《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1MA0X601F9Q法定代表人:
孙辉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07公示截止期:
2026-11-07处罚机关:
东港市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9/1 11: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