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港罚决字〔2026〕34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同时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6年3月19日对该加工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已加工完毕,每天加工时间为凌晨3-5时,其余时间为备货、销售。执法人员沿车间排水管线进行排查,发现蒸煮和清洗车间下水道连通后直接通过一根铁制排污口通向车间北侧U型水泥槽排入到排水沟内,排污管口未排水,但在管口附近和排水沟内积存大量的白色油泥。该加工点自2023年2月正式投入生产以来,在未依法履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相应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向水体排放生产废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防治法》相关规定。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构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1MA0Y8K5D49法定代表人:
孙运奎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01公示截止期:
2027-09-01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9/4 15: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