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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田园大锅炖菜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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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兴综执处决字【2026】第4-002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辽宁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裁量指导标准(试行)》和《丹东市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试行)》之规定。
  •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26年6月10日,在丹东市振兴区春一路21-1号(丹东市振兴区田园大锅炖菜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经现场勘验,摆放物品为五口大铁锅、遮阳棚,长4米,宽2米,总面积为8平方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03MA0W7B1003
  • 法定代表人:

    潘吉成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31
  • 公示截止期:

    2026-12-01
  • 处罚机关:

    丹东市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9/8 16: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