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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自然资罚【2026】19号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
对丹东市镇东山体育公园项目全部基础设施给予没收的处理决定。包括入口休闲广场(挡土墙、盲道、台阶、广场、建(构)筑物等)、6处体育活动场地(挡土墙、台阶、运动场地等)、环山健步道路。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6年7月27日,对该单位建设丹东市镇东山体育公园项目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7月,丹东市振安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振安区九连城镇密沟村二组镇东山开始建设丹东市镇东山体育公园项目。该项目基础设施包括入口休闲广场、6处体育活动场地、环山健步道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版)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10604MB0Q82556R法定代表人:
李欣彤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14公示截止期:
2027-08-14处罚机关: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9/11 14: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