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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农(农药)罚〔 2026〕27号处罚类别: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限制从业处罚内容:
一、没收未销售的农药产品“精草铵膦铵盐”(商标:瑞德丰金剑)21瓶“精草铵膦铵盐”(商标:锋铲)22瓶“高效氯氟氰菊酯”4瓶“定酰·腐霉利”10袋“多菌灵”3袋“甲基硫菌灵”8袋“中生菌素”7袋“苯醚甲环唑”7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壹元整(1411元);三、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四、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肖忠国处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款第一项违法事实: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598084869M法定代表人:
肖忠国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15公示截止期:
2029-09-15处罚机关:
东港市农业农村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9/17 15: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