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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振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2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给予丹东兄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法事实:
现查明2026年7月30日,我大队对位于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国桢路20#-9的丹东兄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建筑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该单位因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35909410371法定代表人:
陶永刚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18公示截止期:
2026-12-18处罚机关:
丹东市振兴区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9/23 1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