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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鑫选仓储超市(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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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振卫公罚字【2026】第001号
  •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
  •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零伍拾伍元整(¥4055.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中(第六部分:公共场所 第11项)对应情节部分的相关规定。
  • 违法事实: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03MAKAPGX02F
  • 法定代表人:

    王艳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22
  • 公示截止期:

    2027-09-22
  • 处罚机关:

    振兴区卫健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9/23 17: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