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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17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辽宁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港市新兴区九诚嘉禧宴会中心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辽宁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之规定违法事实:
2026年8月26日,我大队对位于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新兴区顺达街57-1号的东港市新兴区九诚嘉禧宴会中心(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GB55037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1MABYQ0CL8B法定代表人:
张秋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08公示截止期:
2027-09-08处罚机关:
东港市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9/23 2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