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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罚决字〔2026〕2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元整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或者超过载明的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其中,污染物为工业噪声的,罚款数额为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违法事实:
根据生态环境部推送线索,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9月对东港大闰肉禽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企业排污许可证显示2024年、2025年和2026年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许可排放量分别为10.2吨/年、1.63吨/年。经核实,发现该企业2024年化学需氧量总排放量为14505.234千克(约为14.5吨),超过许可年排放量限值42%;2025年化学需氧量总排放量为18292.651千克(约为18.29吨)、氨氮总排放量为2013.042千克(约为2.01吨),分别超过许可年排放量限值79%、23%;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化学需氧量总排放量为16012.427千克(约为16.01吨),超过许可年排放量限值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664567069P法定代表人:
关荣环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23公示截止期:
2027-09-23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9/24 13: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