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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振兴罚决字〔2026〕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伍仟元(205,000.00)整。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违法事实:
丹东市振兴区远达混凝土厂存在以下问题,1、丹东市振兴区远达混凝土厂现堆放的尾矿均来自丹东三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尾矿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根据运输记录,2025年及2026年共运输尾矿98257立方米,堆放在丹东市振兴区远达混凝土厂区域约97000立方米及汤池镇复兴村1组采石场约1000立方米;3、堆放尾矿时只采取苫盖方式,无法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的要求。涉嫌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33535657521法定代表人:
于文宝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14公示截止期:
2027-09-14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9/28 14: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