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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港罚决字〔2026〕35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元整(10,300.00)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款规定,同时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违法事实: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虽处于停产状态,但存在生产迹象。经询问,该企业称其通过第三方获悉,环评文件已报送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待批复,便基于这一答复完成了生产设备安装并开展调试,分别于4月27日至28日、5月8日至9日各调试一次,每次调试时长约2天,累计产出石米和砂子约160立方米。经调查,该单位自2025年12月起陆续开工建设石米加工设施,截至2026年4月,石米加工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成。2026年7月2日,该单位委托北京中简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进行专业评估,该机构于同年8月13日出具评估报告(中简诚评报字【2026】第Z-231145),评估确认固定资产总额为1031160元。该企业于2025年2月与第三方签订环评文件委托办理合同,同年11月起陆续将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报批,但因文件需反复修改暂未获得批复。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无法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涉嫌存在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2026年5月27日,丹东市久荣实业有限公司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构成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MA0YQ8781M法定代表人:
宫造伟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28公示截止期:
2027-09-28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9/29 1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