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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农(饲料)罚〔2026〕8号处罚类别: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05.6元;2.罚款22026.4元;罚没款合计22132元(贰万贰仟壹佰叁拾贰元整)。处罚依据:
未按照规定实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违反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查验,违反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饲料,违反了《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二十四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违法事实:
当事人留样室内未发现涉案产品留样,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留样产品;当事人对于采购的饲料添加剂无法提供其具体的来源分类,未按照规定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查验;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标签中标注的饲料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名称不一致,销售标签不符和规定的饲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MACB80NU4B法定代表人:
张歆娅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15公示截止期:
2027-10-15处罚机关: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10/19 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