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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宽甸罚决字【2026】15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玖仟伍佰元整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违法事实:
2026年7月11日,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宽甸满族自治县青椅山镇八棵树村二组宽甸满族自治县八颗树鸡养殖场存在污水外流问题。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养殖场建有鸡舍9栋,配套建有污水收集池7座、临时储粪场1座,另有9座污水沉淀池于2025年7月重新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后废弃使用。2026年7月1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东侧废弃沉淀池墙体缝隙有水体流出,流出水体浑浊且伴有异味,经厂区院面流向南侧林地。经核实,该养殖场沉淀池废弃时,池内残留粪污未彻底清理,后期雨水汇入池内与残留粪污混合后,从沉淀池墙体缝隙向外溢流。溢流污水沿场内水泥路面顺势流淌,最终汇入厂区外林地。同时核查发现,该养殖场东侧各鸡舍出粪口下方均存在散落粪污未及时清理问题,其中8号鸡舍问题较为突出,水泥路面平铺散落粪污面积约2平方米,溢流污水与路面散落粪污混合后流入厂区外林地,对周边外环境造成污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24MA10786K0Q法定代表人:
马军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15公示截止期:
2027-10-15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10/26 10: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