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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6102315124521590903处罚类别:
警告处罚内容:
决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保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1MA0W6GCRXG法定代表人:
邹玲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26公示截止期:
2027-01-26处罚机关:
东港市卫生健康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10/26 13: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