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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交罚决字〔2026〕09040号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内容:
决定对凤城市宏鹏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三天(2026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止)。处罚依据: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 2026年10月16日对凤城市宏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姜远龙、翟世若于2026年10月16日10时30分在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得凤城市宏鹏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35155(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3488号)于2026年8月1日在大盘线岫岩线兴隆镇三岔路口附近超限超载运输,2026年8月13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94082(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1989号)于2026年9月23日在丹东线58公里500米处超限超载运输,2026年10月15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该公司所有的货运车辆辽FA0233(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82006363号)于2026年7月2日在丹霍线150公里350米处超限超载运输,2026年7月3日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经初步调查,案发时该公司有货运车辆20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5%。另据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明,凤城市宏鹏运输有限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辽交运管许可丹字210682205085号)的日期为2021年3月24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9年3月24日。当事人凤城市宏鹏运输有限公司一年内(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10月15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MA10Y2D88P法定代表人:
刘生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26公示截止期:
2029-10-26处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凤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10/27 1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