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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合作罚决〔2026〕1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处罚依据:
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七)未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第二款“有前款……第七项……情形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违法事实:
2026年7月25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对位于辽宁省丹东市三道沟路196号的丹东市展望废机油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26年7月24日将17.22吨废机油(危险废物代码 900-214-0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向外市转移,未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MA0XULMJ3N法定代表人:
周光华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23公示截止期:
2027-10-23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10/28 13: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