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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凤农农药罚[2022]00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整。处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1年夏天从网上购买一件辛琉磷,共20袋,每袋4.00元,货值80元,当事人自称施在自己药材地里8袋,还剩12袋;2021年年底,从本溪购买2箱戊唑克百威,每箱400袋,每袋0.30元,货值240元,无进货凭证。当事人不承认卖农药,只承认赠送农药给农民,经调查得知,当事人以经营玉米种子为主,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平时不经营农药,农民买种子买的多时,农民需要,就赠送农药,现已赠送出366袋,该行为实质是捆绑销售,违法所得为366*0.30元,共计109.80元。当事人至今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均予以认可,至此,案件事实已调查清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0000000000000000X法定代表人:
艾强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7公示截止期:
2023-04-07处罚机关:
凤城市农业农村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2/4/13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