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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农(动监)罚〔2022〕5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并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处罚依据:
根据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违法事实:
2022年8月10日,我机关接到12345转来对当事人的投诉,反映当事人7月16日给猫做剖腹产手术失败导致感染。 我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实,当事人2022年7月16日开展了猫剖腹产手术,诊疗收费750元。 2022年8月12日,我机关对当事人涉嫌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的行为立案调查。 2022年10月25日,我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向丹东市养犬协会动物诊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丹农(动监)告〔202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2022年11月3日中止案件调查。 2023年1月3日恢复案件调查。 我机关于10月26日,10月27日收到当事人刘志萍通过电话提出的申辩要求。 我机关于11月6日收到当事人书面提出的陈述、申辩要求材料。 当事人提出“此次剖腹产手术是特殊时期的应急处理”,我机关认为已经考虑其特殊性,所以给予最低限罚款。另外,当事人表述“节育手术和腹腔手术关系”,我机关认为当事人动物诊所没有进行腹腔手术资质,《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已经很明确。综上,不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0000000000000000X法定代表人:
刘志萍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15公示截止期:
2024-01-15处罚机关:
丹东市市农业农村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3/1/28 1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