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站内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
凤城市金昊再生塑料颗粒厂

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凤城罚决字[2023]16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罚款贰万元(¥20000元)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违法事实:

    根据信访举报,2023年6月13日至15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该厂在塑料颗粒加工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而生产加工车间未密闭,即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2MA0UCL2J5D
  • 法定代表人:

    金法鑫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4
  • 公示截止期:

    2026-09-04
  • 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3/9/6 1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