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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交现罚字[2023]第02205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七项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的规定,决定给予辽宁九洲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罚款1000 元(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七项违法事实:
2023年9月5日21时54分,丹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丹东市敬业高中门前,对付成国驾驶的辽宁九洲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车号为辽AJ7221的海格牌大客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付成国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了身份。在检查中发现,该车上乘坐 2名乘客。经询问该车驾驶员付成国得知,该车共拉乘9名乘客,都是丹东市敬业高中的学生,今天晚上给拉回家,明天早上送到敬业高中,包车费200元钱,明天给学生送到敬业高中后由学生家长付车费。经查该车有道路运输证,但该车本次包车活动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现场摄录了询问驾驶员及乘客的全过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266719005XR法定代表人:
万宝贵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5公示截止期:
2024-09-05处罚机关: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3/9/11 9: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