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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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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卫医罚字【2023】第008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 违法事实:

    关于“丹东市第三医院‘精神一科患者徐爱庆被打伤事件’”,3月29日到丹东市第三医院进行了调查取证,在调查中发现:3月11日下午13:09-13:14,护士王志龙与患者徐爱庆多次发生了肢体冲突后倒地,13:21患者被抬至病室。患者徐爱庆为二级护理,依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分级护理制度指导原则规定(<<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二级护理应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丹东市第三医院规定二级护理应当每半小时巡视一次),当日下午从13:21至16:16近3个小时你医院值班护士未按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患者徐爱庆进行巡视。你医院未做到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未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600463703108U
  • 法定代表人:

    李宁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4
  • 公示截止期:

    2024-09-04
  • 处罚机关: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
  • 数据更新时间:

    2023/9/13 10: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