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自然罚决{2023}25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2841平方米; 2、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2841平方米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2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对违法占用集体水田地739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14840元。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13年擅自占用东港市新城街道办事处桃源村黄家屯组集体水田地,建设混凝土结构彩钢房以及地面硬化行为。本机关依据第三方测绘公司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勘测技术报告以及东港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影像图、相关数据,认定东港市弘旺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构成违法占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MA0QD57BX5法定代表人:
万增友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3公示截止期:
2024-10-13处罚机关: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3/11/14 9: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