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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自然罚决{2023}27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33.6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其违法占用水田地33.6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50元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18480元。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21年10月占用东港市五四农场集团有限公司赵氏沟分场集体水田套院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064068872N法定代表人:
邓山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4公示截止期:
2024-10-14处罚机关: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3/11/14 10:03:00